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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区别及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4-07-03 10:44:17

对于产品,可以申请商标,并且带有地理标志的产品一定程度上了加大了影响力, 对产品的意义较大。下面是截至23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地理标志的统计数据,深蓝知产在此给大家介绍一下地理标志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

一、地理标志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
1、地理标志与商标的构成不同
地理标志的构成要素是叙述性文字,它直接以地理名称说明商品的地理来源,暗示商品所具有的特定和优良品质,而商标的构成要素呈多样化,包括文字、字母、数字、图形、三维标志,甚至是颜色的组合等,主要是从视觉上的可视性进行强调。地理标志的构成一般要求是"地理名称+商品名称",构成较为简单。地理标志标示商品源自“何处”,商标则表示商品源自"何人"
2、地理标志与商标的注册两者权利获得的前提条件不同
商标权的获得是以商标的注册为先决条件,注册商标权产生于注册。地理标志获得保护的前提是已经非常有名气的某一特定的商品,并且其内在特有的质量、声誉和其他特征与该特定的地域密切相关,注册只是对已经存在的这种权利的进一步确认。因此,地理标志注册不是权利产生的前提,而是一种公示宣告、一种权利确认。
3、地理标志与商标的保护期限不同
商标有效期为10年,要使商标继续受到保护,权利人必须进行续展。而地理标志具有永续性,不受时间的限制。
4、地理标志与商标标志商品的质量不同
商标是先申请批准注册,再积累商品声誉形成无形资产,而地理标志却是先进行多年历史积累,再申请核准登记,追认为知识产权。
5、地理标志与商标的保护方式不同
现行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更多地是从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出发,所以其保护方式是"",即更多地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经济法加以规范,而商标的保护则是落实在私法方面,其保护方式是"行禁并行",即以商标法为核心加以保护,同时辅以竞争法、产品质量等经济法加以保护。
二、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条
1、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2、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 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 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3、商标法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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