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指人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是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而动态发展的,除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外,还有商业秘密、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内容。(1)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专有。权利人取得了知识产权以后,除了权利人许可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能拥有或使用该项权利,否则就会构成侵权,受到法律制裁。(2)时间性: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授予的知识产权,在该国家或该地区范围内受到保护,对其他国家或地区则没有约束力。如专利权,在中国申请,只在中国国内发生法律效力;商标权,在日本注册,只在日本国内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要想在美国获得保护,就要在美国申请或注册。著作权一样也具有地域性。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都是有限的,一旦超过法律所规定的保护期限,权利将自行终止,相关的智力成果将被纳入公有领域,成为人人都可利用的公共资源。(3)地域性:知识产权通常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满,权利即自行终止。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知识产权不是永久的,而要受到法定有效期的限制。(4)专有性: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独有,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的,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不得拥有或使用知识产权专有权利,否则将构成侵权。随着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在信息与文化多样化的现代生活中,创新是一个国家必不可少的重要精神。在世界各国都大力提倡发展创新,各类创新成品层出不穷的前提下,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知识产权主要是通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人们就其特定的智力成果(主要是科技成果)在一定期限内的专有权的确认和保护,来鼓励科技成果的生产、传播和利用,从而刺激经济增长的机制。知识产权是科技、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典型形式。可以说,知识产权是促进和保障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机制,与经济发展牢不可分。知识产权制度本身蕴含着三个重要机制,即新型的产权安排机制、创新激励机制和有效的市场机制。首先,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产权安排机制,它通过赋予创新成果财产权,明确了创新主体对创新成果拥有合法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其次,知识产权是一种创新激励机制,它通过依法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激发人们的创新热情,实现了创新投入与创新回报的良性循环。第三,知识产权是一种有效的市场机制,它是人们针对知识产权无形性特点制定的许可转让规则,使知识产权在市场环境下可以顺利实现转移转化,产生效益、推动发展。(1)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法律、法规,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等。(2)不受专利权保护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等。(3)不得注册为商标的: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