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运营,警惕微信公众号侵权
发布时间:2023-07-14 15:10:48
微信公众平台,简称公众号,利用公众账号平台进行自媒体活动,简单来说就是进行一对多的媒体性行为活动,如商家通过申请公众微信服务号通过二次开发展示商家微官网、微会员、微推送、微支付、微活动、微报名、微分享、微名片等,已经形成了一种主流的线上线下微信互动营销方式,不少作者通过原创文章和原创视频形成了自己的品牌,成为了微信里的创业者。
公众号的头像,作为公众号一部分,是用户识别公众号的一种身份凭证,若头像未经他人授权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擅自使用他人美术作品图形等,导致相关公众的误认及混淆,均构成侵权行为。1.微信公众号头像使用商标却未注册保护,被他人抢先注册,导致失去辛辛苦苦经营的品牌所有权。2.未经他人授权许可,微信公众号头像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3.未经他人授权许可,微信公众号头像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简称。4.未经他人授权许可,微信公众号头像擅自使用他人姓名或肖像。5.未经他人授权许可,微信公众号头像擅自使用他人美术作品图形。1、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3、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公众号为了吸引用户,看到一些“爆炸性”消息、“耸人听闻性”消息以及涉及公众人物的消息都会转载到自己的公众号中,但是任何一篇文章都一定存在一个原创者,未经原创者的允许就转载,被原创者发现后,轻则只是删除文章发布道歉声明,重则赔偿。也有一部分公众号,担心原文转载要作者同意,还要支付稿酬,就把文章拿过来做一些简单的修改,比如换个标题,改个名字,删掉一些内容,作为自己的原创发表到公众号上,但实际上这种做法侵犯了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一些公众号看到一篇文章后,摘取了一段文字而后配以自己的想法,认为这是原创。但实际上,未经作者许可摘选、汇编或改编等,可能侵权著作权人的改编权、汇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大部分作者都会在自己的原创文章后声明文章不允许转载,或者作者采取了一些技术手段不给他人转载。但公众号“选择性瞎”假装看不到作者的声明,或者采取技术措施绕开限制转载文章。也属于侵犯作者的著作权。需要注意的是,转载文章时除了要作者的同意以外,还需要支付一定的稿酬。如果只是标明了作者和来源,但是未给作者稿酬的话,依然是侵犯著作权的表现。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很多人会说,公众号不是商业用途。拜托哦,公众号是机构、公司的营销行为哦,妥妥的商业用途。现在公众号的内容营销很多都转到了图文营销,图片的用量比之文字更甚几倍了。其实国内现在也有很多图库可以买图了。但是很多公众号只是一般的自媒体或者小公司运营,没有图片的版权意识。很多侵权方总会辩解说,我从百度、搜狗、壁纸搜到的,以为可以用。但是没有想到每张图片后面都是有创作者的,这点小编也很惶恐,网上搜图不安全啊。